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部分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遺產事件】,獲判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53萬6,935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借款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獲部分免償還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