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、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】,均為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契約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