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