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借貸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