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