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2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