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肆仟伍佰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