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