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遷讓房屋等事件】,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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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