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遷讓房屋等事件】,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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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