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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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三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確認僱傭關係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