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累犯,處有期徒刑參年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