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辯護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獲得勝訴判決,原告之訴駁回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事件】,獲撤銷部分原判決陸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參個月,緩刑二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於保固管束期間完成法治教育肆小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借款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