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代理被上訴人(即原審被告)被訴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高等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確定。台北律師推薦|律師|板橋法律事務所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取財罪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