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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代理投資詐騙被害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,經第一審判決對造應賠償新臺幣60萬元;嗣被告提起第二審上訴,最終經協商成立和解,順利為當事人解決紛爭。
本所律師代理學校處理校園性騷擾衍生之損害賠償事件,經原審判決學校勝訴後,對方提起上訴,嗣經高等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審有利於學校之判決,全案確定。
聲請人與相對人原為同居關係,惟相對人於雙方相處期間,多次對聲請人實施身體及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,已對聲請人之人身安全及日常生活造成相當影響。 為避免侵害行為持續發生,並保障自身人身安全及基本權益,聲請人遂依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以杜絕後續不法侵害,維護其身心安全及生活安寧。
被繼承人死亡後,因遺留多項遺產,繼承人間就遺產範圍及分配方式尚待協調。經律師充分溝通、協調各方意見後,最終由全體繼承人就遺產分割方式達成共識,順利完成。 本件透過理性協商方式化解繼承人間之歧見,不僅避免冗長訴訟程序及額外費用,更兼顧各方權益與親屬情誼,使遺產爭議得以和平、圓滿落幕。
聲請人當初係基於家中長輩之期待與安排而收養相對人,惟收養關係成立後,雙方長期疏於往來,相對人亦鮮少關心、聯繫聲請人,彼此間實際上已無一般親子間應有之情感交流與互動,關係形同陌路。 因雙方多年來欠缺實質親情聯繫,收養關係所欲建立之親子情感及家庭生活功能已難以維繫,繼續維持形式上的收養關係亦失其實質意義,聲請人遂依法向法院聲請終止雙方之收養關係。
如果你在醫美、診所、按摩、美容或其他較私密的空間,發現疑似攝錄設備,或對現場設備位置產生疑慮,因此想申請退費,這時候的當務之急,一定是想先拿回未使用的款項。
委託人請求資遣費、預告工資及職災等金額,依照短少部分法院皆判予委託人。
聲請人向我們委託人請求扶養費用,然早期聲請人對我們當 事人惡意棄之不顧,並施以家暴等。故經裁定可不需給付扶養費用。
為被告辯護過失傷害一事,緣變換車道未打方向,導致原告閃避不及,二車發生碰撞後原告及其機車撞擊左側之分向島,致原告有左側膝部擦傷、左側足部挫傷、左側膝部前後十字韌帶損傷、左側半月軟骨損傷等傷害,因被告於現場承認肇事人,基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,爰以減輕其刑。
對方未就其屋內狀況為妥善維護管理之責,導致被告系爭房屋4樓之廁所不斷發生漏水之情形。造成原告房屋3樓的天花板、牆壁等有水痕、發霉以及壁癌,並波及與牆壁相連之木質地板有軟化、甚至嚴重崩塌之情況,經律師調解後對方願意給付。
被告原為團購主向原告訂購大量糕餅,起初正常付款,之後交貨卻拒絕付款,經法院審理須給付1,931,118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