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
係因未徵得委託人同意,而設立基地台之不當得利。
被告因有自白,又犯後態度良好,而減輕刑責。
上訴人因遭網路投資詐騙,故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,最後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。
此當事人為單親母親,為扶養小孩而向金融機構借款,緣分期是可以準時繳納,然近期因工作受傷,而無收入進而毀諾,當事人表示希望按照原條件繼續繳納即可,故向銀行協商是否不要請求毀約金等額度,繼續讓當人分期繳納
兩造同意離婚,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個扶養一位。
此案為妹妹提告兄長,不法之所有,(一)共有之房屋之租金據為己有,未分配予告訴人,(二)存放銀行之存款101萬領後,據為己有未分配予告訴人。
離職前注意事項
離職前手續
勞基法;即時離職;職場權益;合法離職;義誠法律事務所
積欠薪資;給付薪資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3.41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