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債務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改判較輕之有期徒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