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履行和解契約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請求確認遺產分割協議書無效事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