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文書等案件】,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、有期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 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和解【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、扶養費等案件】、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】,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