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代收款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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