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向詐騙集團加害人請求,獲判全額新臺幣60萬元賠償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