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履行和解契約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調解成立每期償還2,685元0利率共180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