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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4.61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