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