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取財罪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誣告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