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二審】,獲判駁回檢察官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