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三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假處份抗告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