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債務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銀行法等案件】,獲緩刑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