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