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