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【請求清償借款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