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