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清算合夥財產等案件】,獲判請求8/10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借款事件】,調解成立,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