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】,獲判緩刑伍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