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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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緩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事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