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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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