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調解成立每期償還2,685元0利率共180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