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