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清算合夥財產等案件】,獲判請求8/10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