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【離婚等訴訟】,獲准離婚及取得剩餘財產分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、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】,均為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