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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