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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