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向詐騙集團加害人請求,獲判全額新臺幣60萬元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