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受任被告【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原審獲得勝訴判決,對造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,判決結果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本所當事人毋庸返還受贈之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