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文書等案件】,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、有期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 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