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事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向詐騙集團加害人請求,獲判全額新臺幣60萬元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