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請求返還生財器具等事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