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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