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