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取財罪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55.42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