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肆仟伍佰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假處份抗告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