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