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訴訟原告【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】,獲被告須給付壹佰玖拾參萬壹仟壹佰壹拾捌元。台北律師推薦|板橋法律事務所推薦|板橋律師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