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取財罪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履行和解契約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